2014年云南昭通法檢系統(tǒng)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及后續(xù)工作安排的公告
(三)成績計算及排名
1、面試成績
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,最低控制線為70分。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達不到面試最低控制線,無論筆試成績如何,均視其綜合成績不合格,不得進入后續(xù)的體檢和考察環(huán)節(jié)。
2、綜合成績
按《公告》要求,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,具體合成辦法如下:
綜合成績=包含加分在內的筆試成績/3×50%+面試成績×50%
計算成績均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。若出現綜合成績相等的情況,首先按面試成績排名,如果面試成績相等,則按照行政職業(yè)能力測驗成績排名。
四、體能測評、體檢、考察
報考司法警察崗位考生,在面試結束后須進行體能測評。體能測評按照《關于印發(fā)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(暫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1〕48號)文件執(zhí)行。
體檢、考察及錄用嚴格按照公告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擬錄用人員名單將在《昭通法院網》、《昭通市人民檢察院網》上公示。
體能測評、體檢及考察工作由招考單位組織實施。體能測評、體檢和考察出現不合格的情形,只在初次出現不合格人員的階段進行一次性遞補,無遞補人員的崗位即取消。
五、公示和錄用
(一)公示
擬錄用人員將按照管理權限進行公示,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、性別、準考證號、工作單位或畢業(yè)院校、報考崗位代碼,同時公布舉報電話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,公示期為7天。
公示期滿后,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,辦理錄用手續(xù);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,不予錄用;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,暫緩錄用。為保護個人權益,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。
(二)錄用
按照《公務員法》關于公務員不能兼職的規(guī)定,擬錄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之間簽署的用工合同,必須自行與原單位解除。否則,取消錄用資格,并按照《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(guī)行為處理辦法(試行)》進行處理。
昭通市委組織部
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昭通市人民檢察院
2014年7月7日
(責任編輯:李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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